女生单独与男生出去喝酒还喝得烂醉,本来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。如果酒醒之后发现自己被性侵还被拍下影片,提告而检察官又决定不起诉,那该怎么办才好?
▼台北市有一名长相清秀的OL,在民国105年11月因为好友谢男而认识了来台北出差的沈男与王男,当日4人一起到信义区酒吧喝酒,之后4人搭车到沈男与王男住宿的商旅续摊,结果谢男因为有事先行离开,剩下的3人竟然开始床战了起来,王男还拿起手机将过程录下。(示意图,图片来源)
▼女子酒醒之后发现自己对前晚所发生的事情失去记忆,不记得为何会到沈男与王男的饭店,只记得谢男离开之后王男就把她脱光硬上,之后沈男也强迫她口爱,还在她的脸上留下体液。不过两名男子都否认性侵,表示是女子自己主动挑逗他们,不仅自己脱掉衣服主动帮沈男口爱,还将站在一旁的王男拉来加入战局。(示意图,图片来源)
检察官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,女子当日抵达商旅时意识清醒,不用人搀扶还跟旁人有说有笑,不是她所供称的不省人事。且根据王男当日拍摄的3段影片来看,在谢男离开房间之前,女子已经脱光躺在床上拥抱沈男,之后还帮洗完澡的沈男吹头发和口爱,因此判定女子没有违背意愿被强制性交,因此判定不起诉处分。
▼女子上诉遭到高检署驳回之后,改告两男未经她同意偷拍她,犯了妨害秘密罪。结果检察官从影片中发现女子不仅面对镜头还与录影的王男聊天,认定女子知道自己被拍,同样不起诉处分。本来检察官有意起诉这名女子诬告罪,不过女子坚持当天晚上失去记忆,考量她失忆的证词才让她逃过一劫。(示意图,图片来源)
到底这名女子是被捡尸还是自愿性交,只能说幸好有监视器画面和手机录影的影片来作证。看来以后即时是两个人合意性交也都必须使用行房记录器,如今不仅是女生连男生也要好好保护自己!